【本報訊】華人銀行(現稱香港華人,655)及華地(現稱力寶華潤,156)內幕交易案,內幕交易審裁處公布懲處判令,被裁定曾進行內幕交易的和昇國際前董事潘鑑韜及其妻子鄺婉筠,合共判罰5620.38萬元,另外兩人在5年內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判令分兩部份,潘鑑韜須向港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賺取的利潤342.22萬元,以及繳付罰款684.43萬元,即賺取利潤的兩倍。第二部份則針對潘氏夫婦,兩人須繳付從內幕交易中賺取的利潤1179.79萬元,繳付罰款2359.59萬元及支付堂費1054.35萬元。
證監與兩經紀和解
案情指出,潘鑑韜於97年5月獲悉力寶系重組的消息,之後向鄺婉筠透露,並利用鄺氏戶口,先後多次買賣華銀及華地股份。
另外,證監會與大華繼顯兩名經紀葉漢民及麥惠光達成和解,兩人分別向證監支付10萬元及3.5萬元,以取代分別暫時吊銷其牌照3個月及6星期的決定。證監指02年8月至9月間新醫藥(8085)股份涉及市場操縱,兩人當時是六福證券客戶主任,但在未獲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容許第三者透過有關客戶的帳戶落盤,買賣新醫藥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