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欠薪前科的廣告公司僱主,因欠下七名員工合共約二萬元薪金,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重判即時入獄兩個月,是今年第三名無良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也是歷來欠薪案中最重的判刑。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認為,有關判決反映法庭愈來愈重視欠薪個案;勞工界也指判刑可起阻嚇作用。 記者:盧文烈
被告江惠龍於○二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聘請七名年輕僱員為凱迪廣告公司進行電話調查訪問,員工離職後,被告拖欠他們每人約二千至三千元的工資。勞工處在得到員工同意出任控方證人後,向被告提出檢控,但被告卻離開香港,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由於法庭已頒下拘捕令,被告在年初返港時,被拘捕及押往法庭應訊,前日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兩個月。
法庭愈來愈重視
被告兩年前也曾因欠薪而被法庭判處罰款,當時他由於沒有依期繳交罰款,被法院判處監禁二十八天。張建宗昨日稱,被告一而再蓄意拖欠工資,剝削員工權益,政府絕對不能容忍,而有關判決反映法庭愈來愈重視欠薪個案;勞工處正研究將欠薪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增加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促按人頭計罰款
今次已是今年內第三名僱主因欠薪而被判監禁,早前一名酒樓董事因欠薪被判監一個月;一名欠薪印刷公司負責人則被判處緩刑監禁。此外,有兩名僱主因欠薪被勞工處起訴並定罪,及後因沒有向法庭繳交款項,亦被法庭判處入獄。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歡迎法庭重罰無良僱主,相信有關判決可廣收阻嚇作用,他贊成政府加重欠薪的罰則,而為了提高阻嚇性,建議政府應由現時按個案宗數計算的罰則,改以按人頭計算,即每拖欠一名員工薪金就須支付定額罰款,以大幅增加僱主蓄意欠薪的代價。
勞工處數字顯示,去年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五百零四張,較○三年上升一成三,而今年上半年,被定罪傳票有三百二十五張,比去年同期上升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