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長大的朋友不大清楚大陸的刑法,但又很關心劉金寶,就問我:「劉金寶判了死緩,要不要死的?」
死緩就是死刑暫緩執行,暫緩了,就有轉圜的餘地,先判個死刑,再觀察觀察,要是表現不壞,自己不作死,這個死刑就不執行了。
以大陸的刑法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就像古時候判個「斬立決」,要不是有人劫法場或者皇恩大赦及時趕到,便死定了。
立即執行的死刑下一級,就是死緩,死緩多數不用死,過些時候,會改判無期徒刑,然後又可能再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然後又可能減刑,或者「保外就醫」,七弄八弄,一個死囚或許在幾年之後就又在大街上行走,說不定來個鯉魚打挺,又成一條好漢了。
所以在大陸,只要不是立即執行的死刑,別的刑期,判了都有彎轉。反而是些抓進去審了半天還在調查甚麼的,關了猴年馬月還不判決,那才真的痛苦。
我跟那個關心劉金寶命運的朋友──其實他不認識金寶同志,好奇而已──說,不知道哪一天,你又不知在哪裏見到他了。
中國現在講的「法治」,在三十年前叫「無產階級專政」,那時候,才真的叫沒個準頭,人只要被抓進去,刑期隨管教人員的喜好而變化,尤其是押到偏遠地區的勞改農場,一條小命就揑在管教手裏。
我認識一個朋友,在青海的勞改農場「服刑」,有一次又開公審大會,說要槍斃人,一共拉了十個勞改犯上台,他是其中之一,反綁雙手站在台上聽候發落。結果那天只槍斃一個,等到名字宣讀出來,九個不用死的嘩啦一聲全癱倒在台上,反倒是那個馬上就要死的,直挺挺站着,巍然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