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購佛堂 後被指捐款<br>女善信入稟追師父50萬

借錢購佛堂 後被指捐款
女善信入稟追師父50萬

【本報訊】虔誠參神的女善信跟隨女師父修行,指稱十年間借了近五十萬元給師父買樓作佛堂用,師父讓女善信住在佛堂終老,並許諾「有佛堂一日,就有你一日,包你生養死葬」,女善信其後為買物業予兒子而向師父追款,卻被趕走,更指該筆為捐款。女善信遂入稟興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承諾照顧生養死葬

原訴人黎耀冰,被告為師父吳美娥。原訴一方指,被告截至○一年,一直在佛寺內當清潔工人。現年七十二歲的原訴人昨供稱,她與丈夫分開多年,兩人育有兩子一女,約有六、七十萬元積蓄。她於九二年在慈雲山觀音閣認識被告,被告負責帶領信眾念經拜佛,原訴人稍後拜被告為師,一起修練,被告更向她傳授一套有法力的掌法。
原訴人續稱,被告九二年底指需要另覓他處作佛堂,向她商借十三萬元,直至九六年,被告才覓得新蒲崗某幢唐樓的五樓連天台作佛堂,其間被告多次以裝修及購買家具為由,向原訴人借錢,至○一年底,原訴人共借出四十八萬九千五百元。
原訴人認為她與被告份屬師徒關係,故信任被告而沒有開出任何借據,被告讓她住在佛堂天台一房間,被告更許下諾言,讓她居住直至被告償還所有欠款,更包食包住,即使原訴人去世,佛堂也會照顧其一切殮葬事宜,不用煩及原訴人的子女,總之「有佛堂一日,就有你一日」。
原訴人強調她借錢給被告,並非捐款給佛堂,她另有定期捐香油錢。

追還錢被趕離佛堂

佛堂九六年八月成立,被告在晚宴中酬謝捐款人士,原訴人列入捐款者名單,她聽後亦沒有深究箇中原因。原訴人表示,因幼子○二年失業,她於是要求被告還錢以便買單位供幼子居住,被告原承諾同年十一月還錢卻食言,其後更勒令原訴人限日遷出天台屋。辯方承認原訴人曾向佛堂捐出四十一萬元。
案件編號:DCCJ1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