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卓能集團主席、註冊建築師趙世曾,○三年以《建築物條例》中認可人士身份,為荃灣寶豐台地基工程簽發圖則後,屋宇署始發現趙世曾於九九年已從認可人士名單除名,卓能另聘兩人補發圖則並獲批核,承建商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公開聲明趙世曾應負擔責任,法官昨指工程完成至今未有申索,法庭無司法管轄權命令屋宇署發出聲明,故拒絕受理申請。
法官芮安牟昨指,本案僅為商業糾紛,不涉公眾利益問題,工程完成至今並無人提出申索,法庭不能假設有人申索處理,法庭亦無司法管轄權,迫使屋宇署發表公開聲明,規定趙世曾要為圖則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即使工程日後涉及訴訟,雙方可透過民事進行申索,故拒絕司法覆核申請。
揭趙世曾無牌簽圖則
申請人為一鳴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一鳴在○三年四月,以二百五十八萬從趙世曾任董事的PowerTripodLtd,取得荃灣油柑頭寶豐台的住宅項目工程合約,趙世曾為項目的建築師,在○三年五月多次向屋宇署遞交建築圖則、確認完工部份及申請開工,至去年三月,署方才發現趙世曾自九九年二月起,已非《建築物條例》下的認可人士。
一鳴認為即使署方事後重新批核卓能委任的兩名認可人士,根本未有親身驗證工程,牴觸《建築物條例》的精神,一旦出現問題一鳴須負法律責任,遂要求署方撤回兩名認可人士簽發的批核,同時公開聲明,如事件引發問題時,一鳴毋須負責。
案件編號:HCAL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