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習社未得到會考十優狀元同意,把對方的名字及成績刊登於報紙廣告。立法局議員涂謹申表示,從法律角度出發,由於有關學生曾於付款予補習社,即使學生沒有上課或只屬短時間上課,仍屬該補習社學生,補習社無違反規定或講大話。
同時,由於學生報讀該課程時,沒有與補習社作任何保密協議及聲明,故補習社刊登亦不屬違例,狀元可謂追究無門。
「名校生唔想人知」
涂謹申舉例說,「好多人攞咗傑出學生或傑出青年之後,曾經讀過某間學校,個啲學校都會話佢哋曾經喺度讀啦,好多時都唔會問過佢哋!」他指出,有關學生無辦法證明並非補習社的學生,補習社也不會知道對方有否出席上課。他又說,從道德角度出發,補習社應獲學生同意下方刊登,因為「有啲名校學生可能唔想俾人知補習,或者佢哋覺得自己已可攞9A,補習想攞埋10A而已。」
他建議,若學生希望補習社不將名字或照片作刊登廣告之用,報讀補習社課程前向補習社呈交書信聲明,要求補習社不以其名字以宣傳或廣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