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會促撤判刑者紀錄

同志會促撤判刑者紀錄

性權會對法庭判決表示歡迎。發言人邵國華指,有六十三名男子曾於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間因有關罪行被捕,部份被成功檢控及入罪,該等人士因有關刑事紀錄不得任職教育、社工、醫護及其他護理行業,並認為既然法例已經取消,刑事紀錄亦理應銷毀。

刑事法不應管道德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表示,判決鼓勵更多挑戰法律或其他歧視同性戀的政策或條例,政府亦應盡快撤銷有關性傾向歧視的刑事條例,並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法。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律政司可能上訴,以往涉及這些罪行的被告,亦可逾期提出上訴翻案,謝連忠律師則認為,刑事法例不應管制道德行為,法院今次的判決是正確的。
另外,兩名男子於去年四月在汀九路一輛私家車內發生性行為,被控「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交」罪名,因等候今次判決而多次押後,將於今年十二月十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

明光社憂更多金錢交易

具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認為,今次裁決會令更多心智未成熟青少年,在沒有顧忌的情況下,容易受好奇心驅使而參與肛交性行為,漠視其中帶來的危險性,例如使直腸受傷、容易使避孕套破損因而感染病毒等,有人更可能因從此可免除刑事責任,而以金錢引誘青少年作交易。
他又認為現今社會追求的只是機械式的平等,忽略陰道交與肛交根本是兩回事,絕對不可相提並論,而且有關條例合法化後,成年人應該向他們講解「合法」性行為不等於「安全」性行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