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八九民運學生領袖
位於廣東梅州的興寧市特大礦難發生後,廣東省委省政府決定:興寧市長曾祥海及梅州市長何正拔停職檢查。面對嚴重的礦難,副省長遊寧豐說:「我作為省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可是事故發生地梅州的最高長官,市委書記劉日知,卻一個字都不談及自己應負的責任。
當然,遊副省長「誠懇」的套話和劉書記「冷血」的超脫,並不代表他們的個人品性。他們的表態,實際上是根據此類事故的處置慣例來提前對號。儘管事故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我們知道,遊副省長的黨內處分是免不了的,而負有更直接領導責任的梅州市委書記,卻毋須為如此嚴重的事故承擔哪怕一絲一毫的責任。
最高領導不負責
十一月二十四日海難後的山東省副省長韓寓群、遼寧阜新礦難後的遼寧省副省長劉國強,都是替僵化腐敗的中共官僚體制背黑鍋的地方最高領導,他們無一例外地擔任行政副職。同樣慘烈的廣西南丹礦難、河南大平礦難等事故的最高領導責任,也都是由省市自治區的行政副職領導承擔下來。
眾所周知,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是一個「黨天下」,像曾祥海和何正拔這樣的最高行政長官,其實並不是最高決策者。真正的權力,按照冠冕堂皇的說法,屬於黨委集體;而在中共人治現狀下,事實上是掌握在黨委一把手如劉日知書記之手。最主要的權力,如官員的提名和任免權,屬於黨委一把手的禁地,是不許別人染指的。近年來被揭露的買官賣官案中,幾乎無一例外地涉及當地一把手,就說明了這一點。
而行政上的最高長官,在黨委中,不過擔任一個副書記,並無最終的決定權。由於他們的權力來自於黨而不是人民,所以,如果和黨的一把手搞不好關係,這些市長、縣長的權力往往就會大打折扣。至於那些承擔領導責任的行政副職,有時連黨委常委都不是,根本就不是最高權力圈子裏的人,他們即使看到了問題的所在,在錢權交易盛行的時代,也未必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
自有替罪羊頂罪
因此,如果劉日知這樣的書記不承擔領導責任,那麼,曾祥海和何正拔這些行政長官被停職,只能說是被推出來做個替罪羊。遊寧豐顯然很識相,所以很乾脆地承擔起所謂的「領導責任」。
事實上,他們愈主動要求承擔這「例行公事」的責任,他們的黨委一把手領導如張德江,就愈不需要承擔輿論壓力。作為報答,張德江們反過來也會支援遊寧豐等副省長們,風頭一過,實際上誰也不用承擔責任。
這是多麼荒誕,又多麼可怕的邏輯啊。大權在握的黨委一把手們,做着一筆筆絕對化算的買賣;既然權力和成績屬於自己,錯誤和責任總有人去承擔,手握這種不受限制的權力,走向胡亂決策和肆無忌憚的腐敗,不就是十分自然的事嗎?事故接二連三地發生,還有甚麼好奇怪的呢?只要中國的政治體制不進行改革,這樣的礦難就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