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歲男同志挑戰現行刑事罪行條例,指二十一歲以下男性與男性的肛交行為犯法,而異性戀或女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在十六歲以上則不犯法,存在歧視及違憲,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裁定其司法覆核申請勝訴,頒令聲明現行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公平原則,指條文歧視及貶低男同性戀者。這判決意味男同性戀者的合法性行為年齡降至十六歲。 記者:陳詠詩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正詳細研究判詞,同時會諮詢律政司意見,由於同性戀的議題在本港社會一直備受討論,政府會繼續聽取各界意見,確保市民受到《人權法》、《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會研究判詞,並會商討有關法例有否需要修改。
質疑法例不用女性身上
申請人WilliamLeung今年踏入二十一歲,其申請指九一年生效的《刑事罪行條例》中118條C、F(2)(a)、H及J(2)(a)條違反人權法。除118C條外,法官昨指其餘三條條文歧視男同性戀者,不合乎人權法及基本法,並指政府作出讓步。
法官夏正民指該四條條例貶低男同性戀者,將男同性戀者標籤為不正常。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曾指,法例定立原意是要保障未成熟青年免於一時好奇參與同性戀行為,以及免受因肛交而染上愛滋病的危險。
惟法官認為定立條文目的只是阻止脆弱的青年走向主流大眾不認同的生活方式,並不是保障他們在性方面免受剝削或免受疾病傷害。法官認為現今判那些青年入獄,並不是阻止他們走向墮落的正確回應,法官亦質疑同樣法例何以不套用在女性身上。
否定唯一能表達性方式
昨日頒下的判詞主要針對118C條文,該條文規定二十一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便屬違法,最高可處終身監禁。法官指該條文中,儘管兩名男子在同意下肛交,均要負上刑事責任,但若同樣情況套用到118D條文上,男子跟二十一歲以下女子肛交,女方則不用負上刑事責任,故法官認為118C條文屬歧視。
申請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曾指,肛交為男同性戀者惟一性交形式。法官指有關條文規定二十一歲以下的男同性戀情侶不能進行親密舉動或肛交,但異性戀或女同性戀者則規定年齡在十六歲以上便可進行有關性行為,即使有第三者在場也不違法,惟男同性戀者若有第三者在場下有親密舉動便屬違法,法官認為這屬歧視,並指條文否定了小眾唯一能表達性的方式,惟主流群眾則有權以自己喜歡的方式表達性,亦屬於歧視。
英國指降年齡效果正面
法官亦引述英國一份醫學報告指,將限制年齡降至十六歲,不會影響男性參與同性戀行為,而根據英國法庭判詞指,降低年齡限制至十六歲可帶來正面效果。
申請人雖然過去從沒有被檢控,法官認為申請人承認男同性戀身份,有關法例會影響其生活,而案件有值得爭辯之處,法官同時裁定申請人有權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有權處理申請。
案件編號:HCAL1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