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與經營東區海底隧道的公司,就加價問題進行仲裁,今年初仲裁員決定加價十元,兩名的士司機指加價後收入銳減一、兩成,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仲裁決定,但高等法院昨認為申請人為第三者,不能挑戰仲裁結果,加上訴訟毫無勝算,遂決定不受理。 記者:梁偉強
申請人陳裕南(四十九歲)及潘達強(四十一歲)昨對判決感到失望、氣憤及無奈。陳裕南指所有香港的士司機及市民,均受委屈,每月收入減少,要受紅隧塞車之苦,又要在地鐵做「沙甸魚」,「佢(法官)唔知揸車辛苦,日日歎冷氣。」而支持申請人入稟的區議員陶君行,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決,才決定是否上訴。
不知申請人怎計損失
法官芮安牟昨判案說,港府與隧道公司為解決價格爭拗,根據《仲裁條例》私下仲裁,申請人為第三者,不能挑戰仲裁結果。
法官又指,申請人提供的收入資料不足,其所報稱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收入損失,不知如何計算出來,申請人雖投訴塞車,卻沒計算等車的補償,申請人亦不能投訴市民改搭地鐵,實沒有足夠資格興訟。
法官形容本案沒有勝算,指仲裁員的判決無懈可擊,並批評申請人的兩位經濟學專家,誤解仲裁員的判決理由,又踰越專業範圍,給予法律意見,有欠持平,最後指申請遲了四個月才提出,是過份的延誤,申請人亦未能證明答辯一方不會因延誤而受損害,遂駁回申請。
擁有三十年東隧專營權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二年九月希望維持投資回報百分之十五至十七的水平,申請加價,但遭港府拒絕,雙方進行仲裁,兩名仲裁員於今年一、二月間裁定價格可由十五元加至二十五元,港府於今年三月放棄上訴,新價格在五月生效。
雷鼎鳴出任專家證人
申請人邀請了科技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雷鼎鳴博士,出任其中一位專家證人,雷指經營隧道風險不高,投資回報應低於社會的平均水平,而投資風險較高的恒生指數成份股,回報率亦只有百分之十三,故隧道公司的要求明顯過高及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7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