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涉嫌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一案,法官日前拒絕中止聆訊後,毛玉萍昨盡最後努力,反對審訊,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重申廉署引用《電訊條例》第三十三條,以截聽電話蒐證,是違反《基本法》,而她亦因廉署銷毀錄音紀錄,得不到公平審訊,法庭最終拒絕受理申請,案件亦順延至今日開審。
未能證明造成損害
本案原定昨晨開審,但毛玉萍一方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夏正民在下午緊急開庭,而主審此案的區域法院法官韋毅志,亦決定將審訊押後。
代表毛玉萍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昨在庭上表示,廉署引用《電訊條例》第三十三條截聽電話蒐證,違反《基本法》,即使該條例沒有違憲,也不容許廉署將錄音紀錄銷毀。
清洪指出,廉署現有的錄音紀錄,已非第一手資料,而是經過多重筆錄轉載,原本的錄音紀錄中,有些對話可能對毛玉萍有利,廉署銷毀原本的錄音,辯方便無法盤問證人。
清洪批評,保安局根據《電訊條例》訂立守則,容許截聽電話及銷毀錄音,廉署按此制訂內部指引,原審法官接受廉署的做法,視行政政策為法律程序,實屬不妥,亦不應拒絕裁定該條例是否違憲。
法官同意本案有公眾重要性,兼有可爭辯之處,但毛玉萍未能證明控方對她造成損害,令審訊不公,加上審訊即將進行,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不應在此階段考慮該條例是否違憲。
兩經紀任控方證人
本案原有六名被告,包括毛玉萍及其私人助理鍾秀玲、兩名經紀林啟聲及張柏友、以及律師黃培輝及大律師羅寶榮,共被控串謀詐騙、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明知失實的陳述等共八項罪名,控罪指首四名被告涉於○二年六月至○三年五月串謀造市,兩名律師則被指教導林及張向證監會調查員作虛假陳述。
林及張於較早前承認三項作出明知失實的陳述罪名,其餘罪名獲控方不予起訴,二人將出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HCAL111/05、DCCC367、636、1334/04&13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