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色情場所經營者,向一名警員提供每月三萬元賄款,作為不對其單位作出行動的報酬,她早前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昨被判入獄一年。 四十二歲被告陳玉萍,是九龍佐敦道一個住宅單位的負責人,案發時該單位被用作經營色情場所,○三年十月警方進行掃蕩,拘捕一名管理該單位人士及四名內地女子,五日後,被告遞交一封寫上其手提電話號碼的匿名信,給予負責有關案件的警員,並提出以每月三萬元賄款,要求避開掃黃行動。 案件編號:KCCC127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