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花園居民 斥屋宇署執法寬鬆<br>兩屋共用通道僭建玻璃牆近半年

加州花園居民 斥屋宇署執法寬鬆
兩屋共用通道僭建玻璃牆近半年

元朗私人屋苑加州花園有住戶在門前兩戶共用通道,違例加建落地玻璃隔牆,將通道切斷,屋宇署於三月接獲投訴,證實為違例建築工程,並已列為優先取締類別,但至今近半年,不但未見清拆,反見僭建物繼續擴闊近一倍,住戶不滿屋宇署執法寬鬆。

元朗新田公路加州花園住戶投訴,該屋苑偉士居金粟徑五號與七號屋相連,地下原有一條九呎闊的共用通道。今年三月,七號屋戶主在通道興建一幅約八尺高乘八尺闊的落地玻璃隔牆,令通道只餘一半可行。

被下令清拆後仍加建

五號屋住戶怨道:「呢度係我哋間屋唯一一個出口,冇後門,如果有事發生,要走出去都有困難。加上呢個係違例建築物,玻璃一爆就傷到人。」
她指出,一般住屋為遮陰,都會在門前頂部加一個伸縮帳篷,但七號屋卻在兩戶共用通道間加建玻璃牆。「佢哋為咗自成一角,冇理到對其他人嘅影響。」
她向屋宇署投訴,屋宇署曾稱已下令七號屋住戶清拆僭建物,但五月份卻見對方突然加建,將玻璃牆擴闊至十五尺,幾近一倍。
她不滿屋宇署指該玻璃牆是僭建物,卻沒勒令對方糾正,令對方變本加厲。
屋宇署新聞組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該署職員現場視察和調查結果,在加州花園金粟徑五號及七號間加建玻璃隔牆,因未有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屬違例建築工程。
屋宇署合約顧問,於本年三月十二日前往上址視察時,已在現場張貼停工通知書,籲請有關業主或佔用人盡快拆除上述違例建築工程,該署並沒批准和同意上址業主進行擴建玻璃隔牆。
根據屋宇署現時對違例建築物執法政策,上述違例建築工程屬優先取締類別。因此,屋宇署擬於短期內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經定罪會被罰款判監

根據建築物條例,有關業主若於限期前,在未有合理原因下未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可能會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加每日罰款兩萬元。
(○八○八一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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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可見被玻璃牆(紅框示)切斷兩戶共用通道,有自成一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