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噚日北上拜會多個中央部門,首站係勞動及社會保障局,傾吓港人好關心嘅社會保障金問題。工總副主席劉展灝了解過後話,只係嗰啲長期喺國內工作、簽有勞動合同嘅港人,公司先要為佢哋畀社保金,一星期返上去做一、兩日嘢嘅人就唔算。咁點先係長期工作同簽有勞動合同?佢話可參考國內入息稅例,喺內地做滿一百八十三日先要繳稅,屆時亦必須要同公司簽訂一份國內勞動合同。
內地港商咁多,呢單嘢都好煩。如果要供,供款率初步了解係員工供百分之八,公司供百分之二十,甘過強積金好多;員工供滿十五年可以喺原工作省市取回保障金,若期間轉工到第二個省,可以繼續供款,期滿喺第二個省攞返。新措施係配合開放國內人力市場,畀港人北上打工,兼提供福利保障,聽落比強積金彈性更大。劉展灝估計涉及嘅港人多達幾十萬,而港商為員工供國內社保金後,就唔需要再喺香港為佢哋供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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