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壹週刊》第806期刊登一篇題為《劉金寶炮製上海首富》的文章,內容有誹謗成份,令她的名譽、品格及信譽受損,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壹週刊》刊登有關報道,並追討賠償。 原訴人為毛玉萍,被告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志豪、記者劉雅萍及資料搜集黃翠蓮。 原訴人指該報道內容令人誤以為她跟劉金寶認識及熟稔,但她從不認識劉金寶,其他報道內容亦不真確,有誹謗成份,令她的名譽、品格及信譽受損。 案件編號:HCA16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