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葵芳花園商場內堆貨及損地板<br>地鐵告百佳霸公眾地

新葵芳花園商場內堆貨及損地板
地鐵告百佳霸公眾地

【本報訊】位於新葵芳花園商場內的百佳超級市場,昨遭該屋苑的物業經理入稟高等法院,指百佳超市違反租約規定,在舖位外擺放貨物和手推車,霸佔商場內公眾地方,又用叉式起重車搬運貨物損害地板,要求法庭下令百佳超市將雜物移走,並禁制使用重型起重車。 記者:陳曉薇

原訴人地鐵有限公司,被告人為A.S.WatsonGroup(HK)Ltd。入稟狀透露,原訴人為葵涌新葵芳花園的物業經理,好爵酒樓有限公司為該屋苑地下商場的業主,故商場又稱為「好爵中心」,被告人經營的百佳超級市場,自○二年起租用地下數個舖位,被告有責任遵守雙方簽訂的租約規定。

多次口頭警告未見改善

入稟狀續指,去年一月開始,被告違反租約規定,在舖位外的通道和行人路上,擺放一箱一箱的貨物和手推車,又用重型叉式起重車搬運貨物,導致通道和行人路的路面出現損毀情況,被告因阻礙舖位外屋苑的公眾範圍,對其他業主及租戶構成滋擾。
原訴人自去年一月開始,已向被告發出多封警告信,以及作出多次口頭警告,惟被告仍然沒有作出任何改善。原訴人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被告移走在行人路的貨物和手推車,禁制被告再將貨物和手推車放置於舖外的公眾範圍,以及禁制被告在公眾範圍內使用重型叉式起重車,以免令公眾地造成破壞,並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6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