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遊客成功購得門票,滿心歡喜進入迪士尼夢幻國度的第一刻,就要從好夢中驚醒過來面對現實。現實就是樂園的二十二條規則,其中包括不准說髒話;不准帶貓狗入場;不准帶食物入場;任何財物損失,樂園概不負責。不遵守的話,樂園有權請遊客離開。 記者:蔡元貴
迪士尼樂園有一套規則,隨門票派發。規則大大小小二十二條,部份條文被民間監察組織「獵奇行動」形容為「不平等條約」。舉例說,樂園嚴禁遊客進行商業攝影或錄影,但樂園則有權錄下任何遊客的影像或聲音,並可用於任何用途而毋須向賓客繳付分文。但謝連忠律師稱,該條款實是畫蛇添足,因香港沒有肖像權法例,遊客根本沒有索償的權利。
不得藉條款卸責
最受非議的是規則內的免責條款:「我們(迪士尼公司)毋須為賓客之財物損壞或損失負責,不論此等損壞或損失是我們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致。」謝連忠解釋,迪士尼所訂的規則理論上是合約的一部份,遊客購票入場已代表同意條文,但合約同時受到香港法例監管。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說明,任何人不得藉免責條款而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不合情理合約條例》規定法庭有權限制或修正任何合約條文中不合情理的部份,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合情理的結果。消費者委員會商營手法事務總主任熊天佑舉例說,酒店保險箱疏忽遺失了房客的財物,也不能依據免責條款豁免法律責任。
此外,環保團體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周日曾入場視察迪士尼樂園。他發現樂園並非真如當初所說,與外界隔絕,部份地方仍可看到外界事物,包括遠處的住宅樓宇與近處的建築工程機械設施。至於樂園每晚的煙花滙演,他指出滙演期間煙霧瀰漫,擔心產生的煙霧,長久會影響附近居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