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在機場兜客,被警方首次引用「機場管理局附例」控以遊蕩罪名,司機以人權法抗辯,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罪成,曾有九次在機場兜客紀錄的司機,最後被判監兩個月。機管局及的士團體歡迎判決,認為有助打擊非法兜客活動。 記者:戴國輝
機管局發言人表示,判決有助打擊機場非法兜客活動,並指機管局一直與業界及警方合作。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亦指出,如果僅判罰款恐未能收阻嚇作用,今次對奉公守法排隊之的士司機公平。
不准進機場範圍
郭志標稱,會方曾派人在機場兩個停車場監察,發現在十一小時內,不法之徒截去三百名客人,若成功壓制非法兜客活動,他相信現時每名按規矩排隊之的士司機,平均輪候時間會由四至五小時縮減一半。郭建議再犯者需判監半年,以儆效尤。
曾有兜客紀錄的司機昨日亦到庭旁聽,他們不滿警方為何不控以兜客,卻控以遊蕩罪,並指法庭若僅相信警員口供而判司機入罪,判決不公平。
裁判官認為本案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被告無合法理由在機場流連徘徊,裁定五十八歲被告湯耀華罪名成立。他有二十九次案底,首次被裁定遊蕩罪成,惟他兜客的歷史卻可追溯至九三年啟德機場時代,他於九六年間更曾五度被控沒有得到民航處批准取得服務,他曾被判罰款、緩刑,甚至即時監禁十四日。
裁判官指遊蕩罪最重可判囚三個月,現判被告入獄兩個月,准許他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亦不准踏入香港機場一公里範圍內。
趨前與遊客搭訕
案情指出,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兩名便衣探員在香港國際機場巴士路線圖附近發現被告,趨前與遊客搭訕,但不受理,探員上前表露身份,被告表示「阿Sir,搵食啫,都咁多年啦!」探員着他離開,大半個小時後,被告折返上址,與兩名亞洲遊客傾談,三人先後行向停車場,探員遂截停被告予以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TWCC3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