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價不能折讓逾五成<br>證監出招杜絕一仙收購

收購價不能折讓逾五成
證監出招杜絕一仙收購

數年前備受市場關注的一仙收購,以後將難再出現。證監會昨日發表檢討《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諮詢總結,落實規管以偏低價向上市公司提出敵意收購的個案,日後收購人提出的每股收購價,不能較市價折讓超過50%。證監指出,作出規管,可防止刻意阻撓公司營運,但又無誠意收購的情況。

【本報訊】證監會經過逾半年諮詢及研究後,公布修訂收購合併守則的方案,10月1日起生效。其中會規管偏低價的收購,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陽長恩指出,由於只要有人提出收購,被收購公司便不能進行重大交易,故這類偏低價收購可能會用作阻撓被收購公司的業務運作,但提出收購者並非真正有意收購該公司,他認為加入限制可令市場運作更公平合理。證監會企業融資部高級總監何賢通稱,近年低價收購個案無一成功。

防阻礙收購公司業務

根據新規定,若收購價以有關股份的市價折讓50%以上的價格提出,即前收市價或前5日平均收市價兩者中較低者,通常不會獲證監批准,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已長期停牌,又或者收購有附帶現金安排,例如收購人承諾若成功收購,會將公司拆骨出售,之後將現金派發予股東,令股東可獲的收購代價較高。

特殊情況可特殊批准

02年4月,禹銘投資(666)提出以每股1仙,分別向太平洋興業(166,現稱新時代集團)及中華汽車(026)提出全面收購,並承諾收購完成後將公司所持現金全面攤派予股東。以中巴為例,禹銘以每股1仙提出全面收購,雖較停牌前折讓達99.98%,但承諾在完成後向股東分派公司現金及變賣其資產,連同收購價估計中巴股東每股可獲90.6元,但計劃最終功敗垂成。
另外,為了規管無誠意的收購,證監將研究引入「承擔及退出」(putupandshutup)安排,加入收購期限,收購人須於限期內提出確實收購條件。現時守則容許收購人在提出收購後半年內才提出收購條件。何賢通表示,會在下次檢討守則時諮詢市場。
針對近年有投資者購入上市公司29.9%股權,避過提出全面收購的責任,證監規定,若買方取得剛少於30%全面收購觸發點的股權,他有最終責任,確保本身及其關連人士不會持有該公司超過30%股權,證監不再負責核實,日後若發現違規將會制裁。

保障董事局順利換班

至於近年一些敵意收購成功者,在入主被收購公司的董事局時受阻撓,如被蓄意延遲召開股東大會以改組董事局,證監引入新規定,要求舊有董事局須全力合作,盡快召開股東會,以及在未經股東及成功收購者的同意下,不能發行新股,調撥公司主要資產或訂立日常業務以外的合約,防止有人將公司資產調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