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德士古道36號創意無限商場百佳超級市場,被顧客發現出售已過最佳食用日期四個月的朱古力雪糕,顧客不滿超市出售已過期食物,已將雪糕送往食環署化驗。
百佳顧客鄭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於本月十三日在創意無限商場百佳超市購物,購入一盒名稱為「BEN&JERRY'S」品牌的473毫升裝朱古力雪糕,售價四十九元九角,他兩日後從雪櫃取出雪糕欲食用時,令他大吃一驚。
「我打開盒雪糕,見啲雪糕凝固晒又起泡,重有霉菌喺上面,我再睇吓盒底,發現標籤上面寫住雪糕嘅最佳食用日期係今年四月十三日,即係已經過期四個月,過期咁耐重攞出嚟賣,好彩我重未食落肚。」他立即向《蘋果》投訴,並將過期雪糕送到食環署荃灣楊屋道辦事處。
凝固起泡又有霉菌
本報記者本月十六日下午到上址超市查察,發現凍櫃有數十盒同一牌子雪糕出售,記者查看其中十多盒雪糕標籤,其中四盒的最佳食用日期分別為今年四月十三日或五月五日。記者購買一盒「此日期前最佳」為四月十三日雪糕,標籤列明產品於美國製造,打開一看,雪糕已凝固及起水泡,並有發霉迹象。
兩度檢查並無發現
百佳超級市場函覆本報查詢稱,在收到鄭先生個案後,百佳品質監控部已即時到有關分店跟進事件,並檢查有關貨品,確保沒有過期食品發售。分店經理會定期檢查店內產品食用日期,確保不會發售過期產品,即使顧客發現在百佳購買的貨品過期,百佳會安排退款及送上完好的同樣貨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向本報證實,本月十六日接獲鄭先生投訴,已將該盒過期雪糕送往化驗,並於本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前往有關超市調查,沒有發現過期食品。(○八一七○○二)
話你知:出售不宜食用食物可被控
本港法例訂明,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說明適當保質期的可閱標記或標籤。
標籤上「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是顯示食物品質的最佳食用日期,超越此日期食品在品質上可能有變,但未必不宜食用,故任何人如出售超越「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除非有證據顯示食品已變壞或不宜食用,才算違法,違者可因出售「不宜食用食物」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如預先包裝食物在一段短時期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需貼上「此日期前食用」(useby)標籤,如有人售賣已過useby日期食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資料來源:食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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