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股份不獲放寬

回購股份不獲放寬

證監會就修訂收購合併守則,曾建議放寬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導致大股東須提出全面收購的限制,只要事前獲小股東授權批准,若公司在場內回購,而令大股東持股量增至30%的全面收購觸發點,大股東也毋須按例提出全面收購。不過,證監經諮詢後,決定擱置該建議。
證監指出,大部份回應者不贊成放寬,認為就算容許小股東事先批准,也難確定場內股份回購的價格及時間,故保障小股東的措施並不足夠;由於香港公司大多由大股東控股,小股東權益可能會在假借增加股東價值的名義下而受損。證監接納這些顧慮,認為擱置建議符合小股東最佳利益。
一直倡議放寬該規則的中電控股(002),其發言人回應稱,放寬規則才符合所有股東利益,而且有關寬免已在澳洲、英國及新加坡實施。對於建議遭否決,中電將考慮其他途徑回購股份,但現階段並無具體計劃。
現時中電大股東持股量介乎30至35%,按收購守則過渡期,須遵守舊有全面收購觸發點35%的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