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強姦由內地來港的親生女兒後,於候審期間威嚇家人依其草稿撰寫證供及為他作假證,否則將妻子「由九樓推落街」,並手持利斧作勢追斬兒子,三名家人受範,按指示撰寫假供詞,警方因本案一度要求搜查法援署辦公室,引發兩部門火併風波。
頭髮稀疏、架着眼鏡的五十歲被告,坐在犯人欄內表情深沉,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作出傾向破壞司法公正的行為及企圖傷人等共五項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
持利斧追斬兒子
控方昨日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代表,他指本案因被告強姦十四歲的女兒而起。被告其實與一名四十七歲女子在港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已成年的兒子,受害人為被告與內地妻子所生,受害人○一年八月由內地來港約四、五天後,在家中遭被告性侵犯,事後她向兩名同父異母兄長、嫂子及被告在港妻子哭訴。
被告後來將受害人送返內地,至去年初,受害人再次來港報警。被告遂於去年十二月期間,多次要求兩名二十多歲的兒子、媳婦及妻子按照他所準備的草稿撰寫供詞,內容大致表示從未聽過受害人任何有關遭父親強姦的投訴,被告更要求四人在有需要時為他擔任辯方證人。被告幼子一直拒絕就範,被告於去年除夕凌晨,在家中手持一把十五吋長斧頭追着兒子大叫:「睇吓我斬唔斬死你!」幸而兒子反鎖房內才不致受傷。
揚言推妻子落街
此外,被告分別威嚇長子、媳婦及妻子為他作假證,他揚言要將妻子「由九樓推落街」,又要脅傷害媳婦家人,由於三人均知道被告脾氣暴躁,加上被告一直有毆打兒子,故只好按被告指示撰寫假口供。被告其後將合共二十一份有關供詞傳真至法援署替他安排的代表律師的辦公室,被告家人最後主動向警方表示之前所作證供均屬虛假,警方終能將被告繩之於法。被告於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判入獄六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3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