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嘅稅(個人稅)咁高,交咗稅,點夠使!」一名在北京工作的港人蔡小姐稱,今年初開始跟公司商量交稅問題,公司最終將她的月薪一分為二,一半為薪金,一半為福利。她解釋,由於目前北上打工的福利,如房屋、交通等補貼,已較早年大大減少,甚至不存在,許多外資公司均樂意採取其他途徑幫員工「慳稅」,「如果唔係,我都唔會繼續留喺北京做嘢。」
但蔡小姐坦承,由於近年大陸的中外企業逃稅情況嚴重,國家稅務總局現階段正加大打擊逃稅的力度。
「個人所得稅係公司每月直接喺我嘅薪金中扣,然後幫我交。」但她相信,隨着國家加大執法力度,公司未來可能會按大陸的法律依法納稅。「屆時,我會考慮是否繼續留喺北京。」目前,蔡小姐繳納的個人稅的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所得稅範圍遠超港薪俸稅
根據大陸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的定義與香港的薪俸稅有很大差別,它涵蓋個人的工資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利息收入等,均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實物所得,如住房、電腦、汽車等,應按照購買住房、電腦、汽車的實際支出金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大陸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月繳納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