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隻貓,做隻狗,不做情人,做隻寵物可愛迷人,更可能成為遺產繼承「人」。
小狗Toby將會是一位繼承「人」,Whynot?牠肯定比許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專等長輩撒手之徒值得人間遺愛。Toby是狗醫生,夏威夷聖方濟各醫院的瑰寶,帶給一眾長期病患長者不少歡樂和安慰。
不過,原來號稱崇尚平等博愛的美國,尚有超過三十個州停留在「動物等同餐桌之類的私人財產,一件私產沒有權利繼承其他私產」觀念,而夏威夷不久之前仍然是其中之一。因此,為了讓遺囑之上出現愛犬名字,Toby的律師主人得先四出奔走,爭取立法容許動物接受遺產。
英式普通法在這方面略見先進,遺贈寵物的概念,自十九世紀已然有之,那是把遺產成立信託基金,信託人可從基金支取寵物生活所需,以及本人照顧寵物的報酬。法律規定這種信託以二十一年為最長期限,如果受惠對象是貓或狗,應該足夠,但如果是龜或金剛鸚鵡之類、生年可滿百歲的長壽動物?信託屆滿之後,要看信託人的善心了。
死者選擇寵物接受遺贈,既是個人對動物良朋的終極關愛,也可以說明某些親友多麼令人失望。如果人還要妒忌寵物可以靠遺產頤養天年──英國一隻流浪貓Tinker幸得老太太收養,不用顛沛流離之餘,後來還繼承了一所大宅和十萬英鎊生活費,但消息見報之後,信託人收到逾百死亡恐嚇電話,要向警方求助──那是人更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