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以去年有獲聘教師在開課前拒絕到職為由,於今年招募新教師時,竟要求獲聘者先交付一張金額一萬六千元的期票作「保證金」,如有關人士未能在開學日到職,支票將會過數當作賠償。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有關做法極罕見,有獲聘教師直斥校方,「估唔到連學校都有咁嘅要求。」 記者:馮健文
一名在今年大學畢業的準教師向本報投訴,早前從報章廣告中得悉,位於天水圍天柏路的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聘請教師,即致函應徵,經兩次面試後獲取錄,今年九月上任,但校方與他簽署僱傭合約前提出的入職條件,卻令他難以接受。
一月薪金期票
校方要求他簽發一張金額一萬六千元、即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期票,過數日為九月一日,如果他不依約到職,校方會將支票過數,作為賠償。他不滿說:「同我一齊畢業嘅同學,都冇遇過啲咁嘅要求,都唔知點解呢間學校會咁。勞工處成日提醒求職者,如果啲工要交低錢先可以返,就要小心,估唔到連學校都會有啲類似嘅要求,雖然我知道學校唔會呃人,但係咁做似乎唔係好妥。」
佛教茂峰法師紀念中學陳校長解釋,去年暑假前,校方曾聘請多名教師,原定去年九月新學年上任,但在八月底,有獲聘教師通知校方不會到任,令校方極為狼狽。為保證今年獲聘教師依時入職,校方才採取新措施。
違約才會過數
陳校長強調,校方要求獲聘教師提交的只是一張期票,在九月一日前不能過數。若獲聘教師於九月違約未按時入職,校方才會將支票過數;而教師在簽署合約前已得知此情況,他們可自行決定是否簽約。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稱,事件中學校身份屬僱主,與應聘教師的爭拗屬於僱傭問題,教統局不會干涉,只會要求學校不要觸犯《僱傭條例》。勞工處則提醒求職者,必須清楚及接受所有條款方可簽署合約。
代表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學校始終是教育場所,教師未上班已被要求先交保證金實欠妥當,有改善必要,但他亦希望教師守信用,「講咗返工跟住又話唔返,實在係好唔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