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被偷電 無辜要付二千元電費<br>用戶電費飆升 中電調查馬虎

原來被偷電 無辜要付二千元電費
用戶電費飆升 中電調查馬虎

屯門公屋大興邨一中電用戶被人偷電逾半年,用戶因電費飆升多次向中電投訴,但中電職員每次檢查電表後均指正常,要繳付二千多元電費,用戶感投訴無門,向《蘋果》求助,經轉介房屋署跟進後,證實被人偷電,拘控一男子,但用戶已付電費只能向偷電者追討,十分無奈。

中電用戶李先生投訴稱,其父母兩人居於大興邨興耀樓一單位,每兩個月電費向來只約二百元,但今年一月收到中電去年十二月發出電費單,電費五百元,他即致電中電查詢,中電指情況正常,他們惟有繳付電費。

指電表正常要照數付費

至今年二月及四月的電費單同樣均為五百多元,李先生再次要求中電徹查,中電職員上門檢查電表,仍稱情況正常,他惟有照交電費。至六月份帳單,電費竟由慣常約二百元,飆升八倍至一千六百多元,他再次投訴,中電職員檢查後仍稱電表正常,要他照數付費。
本報接獲先生投訴後,轉介中電及房署跟進,中電職員上月十八日驗表後仍未能查出原因,兩日後房署職員進行檢查,證實是有人偷電,並通知他報警,警員到場調查,拘捕一疑人。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中電職員上月十八日檢查電表,在關閉李先生單位電力總掣後,電表仍錄得用電紀錄,顯示可能有偷電情況,但因電表房無任何電線非法駁至李先生的電表上,估計偷電的電線是接駁至房屋署電線槽中,即通知李先生及請其聯絡房署跟進。

損失只能向偷電者追討

中電解釋,職員今年一月及五月兩次再讀電表度數,並於五月及七月檢查和測試電表,由於偷電位置在電表房外,及偷電手法異常,所以未有發現偷電情況。有關李先生被人偷電引致損失,可透過法庭向偷電者追討,中電會彈性處理李先生應繳電費限期。
房屋署發言人稱,房署工程組人員上月二十日接報後前往調查,發現有人偷電,即報警處理;大興邨近年並未發生同類事件。

偷電男子被判入獄兩月

警務處屯門分區警署證實,警方上月二十日接報上址有人偷電,經調查後拘捕一名居於同一大廈男子並落案起訴,次日在屯門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兩個月監禁。(○八○一○一六)

意見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因偷電是觸動有關用戶電表,故電力公司確可據此要求電表的登記用戶繳付電費;被偷電用戶只能循法律途徑,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偷電者索償,因偷電者已就此事被法庭判罪,故用戶成功索償機會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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