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子闢室後藉詞一去不返<br>59歲寡婦徵友虛報被姦

37歲男子闢室後藉詞一去不返
59歲寡婦徵友虛報被姦

【本報訊】一名年近六旬寡婦,登徵友廣告跟剛認識的中年漢到酒店闢室尋歡,事後男方藉詞急務離開,卻一去不返,她不甘被對方利用作為洩慾,感到感情被欺騙,一怒之下致電虛報強姦,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浪費警力罪名,求情表示癌病丈夫兩年前去世,她希望徵友結識伴侶以助照顧患病女兒,獲法庭輕判罰款五百元。 記者:陳浩義

被告郭芳名,五十九歲,無業,控罪指她於本月十日在荃灣沙嘴道京都酒店某室,致電警方九九九報案中心,虛報遭人強姦,導致警力浪費。
案情指被告於本月二日在報章刊登「尋求男性朋友」廣告,八日後,一名三十七歲男子按廣告致電被告,表示願與她做朋友,雙方相約當晚七時半在油麻地廟街會面。

暗中抄下車牌號碼

被告以假名「鄭融」赴會,對方亦以「黎志文」假名應約,至八時許,黎駕車到廟街接載被告,並表示載她到其工作地方,約十五分鐘後兩人抵達荃灣京都酒店,黎提議往酒店闢室詳談,被告初時不願後答應。
入房後,黎向被告提出做愛要求,並向酒店職員購買避孕套,兩人歡好之後,穿回衣服,被告提議往食店續談,此時,黎表示需要往葵涌辦理事情,只需十五分鐘便回來,被告於是陪同黎往停車場取車,當黎驅車離開之際,她暗中抄下車牌號碼。

稱被對方用作洩慾

被告在停車場門外等候良久,未見黎回來,遂返酒店致電報警,聲稱遭強姦。警方到場調查,在酒店房間套取指紋及拍攝蒐證,女警替被告錄取口供時,她承認虛報。警誡下,被告表示沒有收取金錢,發生性行為之後,對方去如黃鶴,她深感被對方利用作為發洩性慾,惱怒下才作出虛報。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於八二年有一次不相同案底。她的丈夫於○三年因癌病去世,她現時要照顧患有心臟病及精神病的三十五歲女兒。被告做散工及依靠亡夫遺下積蓄過活,她刊登廣告徵友盼可找到伴侶幫助照顧患病女兒,因女兒需經常往醫院覆診,事件中因她感到感情被騙,一時衝動才犯事,求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TWCC225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