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涉夥同好友布局弒父案,死者兒子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陪審團一致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八年,落手行兇的好友因謀殺罪名成立,判終身監禁。法官馬永新指案件源於死者兒子惡毒的思想,相信他對其父及好友的傷害將影響其餘生。 記者:陳詠詩
首被告張銳剛,膠樽回收工人,次被告梁偉基,無業,均二十一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指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謀殺五十二歲男子梁志忠,即次被告生父。
法官判刑時表示尊重陪審員的裁決,並相信陪審員認為次被告跟首被告計劃向梁父造成不嚴重的傷害,但首被告誤解次被告意思,向梁父蓄意造成嚴重傷害,次被告過去雖曾經歷不快事,但案情嚴重,須判長時間刑期。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
這對認識數載的好友昨並排而坐等候判決,首被告得悉被判終身監禁時激動落淚,要由懲教署人員攙扶離開,其家人每天均到庭支持他,但昨日未見到庭旁聽;至於次被告,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才達成裁決,他聞判八年刑期時即以雙手掩面。
次被告昨透過大律師向首被告及其家人道歉。大律師指他六、七歲時父母離異,父在內地另組家庭,他自幼由高齡祖母照顧,只有中三程度的他曾當散工,十八歲後領取一千多元的失業救濟金。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晚九時半,上水華山村南段一名雜工發現梁父稱被打劫及刺了幾刀,警方稍後在附近發現慌張的首被告,梁父其後傷重死亡。首被告接受問話時指,跟次被告欲往賣丸仔遭梁父阻撓,次被告指父親賣妹及毆打母親,很想弒他。
另外,主審法官馬永新行將退休,本案是他最後處理的案件。馬永新八一年加入律政署任檢察官,九一年獲委地方法院法官,至九七年出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兩年後獲委高院原訴庭法官。
案件編號:HCCC3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