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一家四口滅門死因進行第五日研訊,負責處理該個案的社工,因女死者金淑英反口否認丈夫曾性侵犯女兒而不信任她,並認為金雖受丈夫多番虐待,仍未能界定為家庭暴力個案。由於社工對金受丈夫死亡恐嚇證供前後不一,裁判官向她強調宣誓下須「講真話」,又直斥她為維護社署形象而改口供。
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科西新界社會工作主任黃美芬,在去年兩份報告及警方供詞中,指她得悉金因受丈夫死亡恐嚇而要求入住庇護中心,但她昨日卻改說只知金感到不安,不知金被丈夫買刀恐嚇殺死她,並指自己在三份文件錯用字眼。死因裁判官提醒宣誓下須「講真話」,直指她並非錯用字眼,為維護社署形象才更改供詞,她予以否認。
黃美芬表示,她形容金的丈夫李柏森為人固執,但表現相當愛錫一對女兒,李曾透露妻子來港定居後,因妻子並非永久居民而不獲發綜援,加重經濟負擔,故脾氣變得暴躁。黃又指金為人冷靜,懂得向社工求助,但因金改口否認丈夫曾性侵犯女兒而覺得她不可信。
指界定家庭暴力需時
家屬代表律師何俊仁昨質疑黃美芬得悉金淑英被丈夫死亡恐嚇,而沒有即時報警的做法,黃認為當時找不到刀子,金無即時危險,律師又指,金曾遭丈夫趕出家門,面對死亡恐嚇,為何黃未有根據社署指引,列作家庭暴力處理,黃指她只依社署內部指引,認為需時評估,而當時所得資料未能界定為家庭暴力個案。
案件編號:CCDI642-644,70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