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環署規定,店舖售賣豬肉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在街邊擺檔販賣,並不合資格申領此牌照。屯門置樂花園青山坊居民投訴,上址一間燒臘粉麵茶餐廳側橫巷,每日早上都有一販商用手推車擺賣豬肉,食環署竟稱調查後未見出售豬肉情況,居民直斥食環署馬虎。
居民稱,茶餐廳橫巷側門,七年來每日早上十時前,都擺放一部手推車,放有幾個載有新鮮豬肉膠籃,由一位老婦「坐鎮」銷售。居民質疑街邊出售豬肉屬違規及違反食物衞生,居民稱,曾多次向食環署投訴,但未見取締,故向《蘋果》投訴。
價格比肉檔便宜兩成
本報記者日前早上九時許到上址查察,見一老婦坐在茶餐廳側橫巷售賣豬肉,記者在場觀察半小時,見約二十名客人光顧。老婦及豬肉等貨物雖在橫巷上,但錢兜及秤磅則分別放在茶餐廳內近門口枱上及枱底,茶餐廳內有一男子間中替買豬肉的顧客找贖。一女顧客向記者透露,肉檔售每斤二十八元,這裏則售二十二元,即便宜約兩成。
食環署函覆本報稱,根據記錄,該署於○一年六月及九月接獲投訴,指上述食肆在近橫巷售賣生豬肉,違反發牌和持牌條件。該署人員到該處巡查發現屬實,向食肆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
食環署到查時已收市
接獲本報轉介居民投訴後,食環署本月八日早上十一時許派員到上址食肆巡查,發現近橫巷門口外擺放有一架手推車,上有三盒未開封凍雞翼及一膠盤生豬肉,但未發現任何出售生豬肉或將有關工具放於店內。
覆函稱,食肆負責人表示雞翼和生豬肉剛由供應商送來,稍後會運往廚房製作燒味。該署人員遂提醒他將手推車上的生肉放回店內的雪櫃儲存,並口頭警告他不得售賣生豬肉。該署人員兩度覆查,分別於早上八時許及九時許,亦未發現有違規出售生豬肉情況,故不能採取行動。
根據記錄,上述店舖持有普通食肆牌照,持有該類牌照的食肆不論以何種形式售賣生豬肉,均違反發牌和持牌條件,並按該署的「違例記分制」,其牌照可被吊銷。
發言人稱,如在食環署轄下的街巿出售豬肉,須受租約條款所限制。至於食環署街巿以外的店舖出售豬肉,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如非店舖則不能領取該牌照。至於無牌出售新鮮肉類,可被檢控,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八○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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