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運輸散工無牌駕駛「綿羊仔」電單車,因違例切線遭交通警員截查,要求關掉引擎時突然開車逃去,為求擺脫追捕更在荔枝角道逆線行車達一公里,「綿羊車」最後因撞倒一名途人失控翻側,該名散工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三項罪名,被判入獄十四個月,禁止取得駕駛執照一年半及罰款五千元。
撞傷女途人被捕
二十九歲被告陳詠強,被控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行車三項罪名。事件發生於去年十月三日上午近九時,一名巡邏交通警員發現駕駛「綿羊仔」電單車的被告,在旺角道違例接連橫過兩條行車線,警員立刻以擴音器要求被告停車,被告起初依照警員指示停下,但當警員上前要求他將引擎關掉之際,被告突然驅車往彌敦道方向逃走,警員遂展開追捕。
被告為求擺脫警員,在轉入荔枝角道後逆線而行達三分鐘,行駛近一公里,當他駛至大南街時,將一名過路的五十六歲女途人撞倒,被告的電單車亦隨之翻側,警員將被告拘捕後,發現他並無持有任何駕駛執照,遇事女途人被送院治理,除右手手腕骨折外,其膝蓋、足踝及面部均受輕傷。
代表大律師求情稱,被告除於十年前曾持有學習駕駛執照外,從未擁有任何正式駕駛執照,任運輸散工的被告,因逃避追捕才逆線而行,不過,由於為避開迎面而來的車輛,被告當時車速只維持在每小時十八公里左右。
暫委法官指被告的駕駛態度影響公眾安全,他清楚知道自己並無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最後判被告監禁十四個月,禁止取得駕駛執照一年半及罰款五千元。
案件編號:DCCC3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