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案警司父女上訴

涉騙案警司父女上訴

【本報訊】警司鄭保恩涉於申請貸款及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詐騙共一百一十四萬元借貸,去年被裁定六項企圖詐騙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個月,其女兒因涉使用虛假文件被判囚兩周,兩人昨一同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聆畢將裁決押後宣判。

借貸沒填欠債 否認瞞騙

代表兩人的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昨陳詞指,上訴人在貸款申請表上沒有填寫欠債狀況,是認為這項資料不重要致沒有填上,並沒有瞞騙意圖,當銀行接獲有關申請表後亦沒有追問及跟進;上訴人在申請表上已填上聯絡電話及月薪資料,若上訴人有意圖詐騙,大可填上假資料,並在欠債狀況欄上填寫「沒有」;控方在原審時認為貸款申請人有責任清楚列明欠債狀況,財務公司或銀行亦應向申請人清楚表明填寫責任,讓申請人知悉。
現年四十七歲的鄭保恩為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原被控十項罪,被指於○○年一月至○一年七月,先後多次向四間銀行及財務機構沒有如實陳述負債狀況,另替友人徐寶森任擔保人時,隱瞞欠債,沒有透露負債、欠卡數及按揭狀況,以誘使財務公司批出貸款,其二十六歲女兒鄭嘉翹及徐寶森被指借貸時用假文件罪成,各判囚兩周。
案件編號:HCMA11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