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任何僱員都有權利透過和平非暴力的工業行動爭取本身的權益;是的,大部份工會都會利用他們最有利的時機採取工業行動以向當局施加最大的壓力,例如以往郵務工人往往選擇在聖誕節前發起罷工或工業行動,爭取加薪。因此,這一回康文署的救生員選擇在夏天泳季期間發動工業行動並不讓人奇怪,也是很正常的工會策略;但是,我們對於救生員希望透過罷工阻止政府把救生服務外判並不贊同,因為外判救生服務不僅無損市民游泳時的安全,更可以提升服務的效率、更可以改善政府資源運用的靈活性。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公共服務不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提供、不一定要由公務員提供,只要有適當的規範、只要有質素上的監管,公共服務完全可以透過不同形式、不同機構提供。事實上不少私人機構或非政府機構都有提供跟政府服務相類似的服務,屋邨管理、一般保安、清潔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若果私人機構或非政府機構能以更低廉的成本、能以更便宜的價錢向市民提供服務,政府有甚麼理由不盡量利用、政府有甚麼理由不把有關服務外判呢?
更何況過往政府外判服務的經驗說明,有關服務在外判後的服務質素往往比由政府直接提供好得多。就以清潔服務為例,很多公共廁所、街道在交由私人營辦商負責清潔後都有明顯改善,過往臭氣熏天、垃圾遲遲沒有人清理的情況已不復現;又譬如不少公共屋邨、居屋屋苑已交由私人管理公司管理,這些屋邨或屋苑的情況同樣比由房屋署直接管理好得多。由此可見,政府外判公共服務不僅可以省錢,更能改善服務質素,像這樣的政策,有甚麼理由要反對呢?
至於救生員工會指外判救生服務將影響市民安全也是非常牽強的。要知道政府外判救生員服務只是把服務交由屬於私人機構、私人公司的救生員負責,政府並不是把救生服務交由不符合資格的人負責。換言之,接手救生服務的私營機構救生員其實跟政府救生員擁有同樣的資格及訓練、擁有類似的救生服務經驗。由這些來自私人機構的救生員負責公眾泳池或泳灘的救生服務怎麼會增加市民的危險呢?難道救生員工會認為在私人機構工作或在私人泳池服務的救生員的水平都比他們差嗎?
我們希望救生員工會明白,政府外判服務不僅是全球的趨勢,也是改善公共服務、減少公帑浪費的必要做法;工會即使繼續採取工業行動抗爭也不可能扭轉這個政策,甚至可能引起市民的不滿及反感,這對工會及救生員都是沒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