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三宗有關強積金的新聞。首先是強積金自○一年至○五的平均回報率,每年有百分之四點三。其次是積金局正檢討開始徵收不多於資產淨值百分之零點一,作為計劃註冊年費。有些經濟學者批評強積金的平均回報率低,原因是行政費用高昂。而積金局又要徵收註冊年費,只會令強積金的行政管理費用更高,僱員的退休保障亦會進一步減少。
黃洪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此外,有一美資保險公司進行了一項有關退休的研究調查,發現三分之一受訪者認為自己的強積金、退休投資和儲蓄,不足以應付退休所需。該保險公司推算,如果每月供款二千元,按年息兩厘計算,二十五年後,僅能累積七十七萬元,並不能應付退休開支。同時,受訪者在被問到支取年金方式的喜好時,超過六成人表示喜歡終身年金。
行政管理費高
這三則消息令人想起全民養老金與強積金各自的優劣。批評強積金的行政管理費用過高、保障金額不足、一筆過支付形式保障性不足,並不是來自關注民生議題的團體,而是來自經濟學者及保險公司。可見強積金的制度設計本身有一定的局限和問題,並未能完全及有效解決香港市民的退休保障。「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要求設立的「全民養老金」,正好補充強積金的不足。
聯席建議以半數的強積金供款,加上政府現時在長者綜援及高齡津貼的開支,設立「全民養老金」替代現時的長者綜援及高齡津貼,而六十五歲以上連續居港七年以上的長者,每月可得到二千五百元(方案甲)或三千元(方案乙)的養老金。我們分析強積金與全民養老金對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影響時,發現對於大多數家庭推行全民養老金與強積金的混合制度,比單一強積金制度將有更大得益。
以一對三十五歲、需供養兩名年老父母,月薪各五千元的低收入夫婦為例,若單推行強積金,夫婦二人在退休時,每月只能有一千九百八十六元收入。若推行「全民養老金」(方案甲)便可令夫婦二人在退休時,收入增加至五千九百九十三元,而且其父母可即時領取五千元的養老金。若推行方案乙,兩人退休後收入增至六千九百九十三元,其父母可即時領取六千元的養老金。
混合兩項制度
若一對三十五歲、需供養兩名年老父母,月薪每人二萬元的夫婦,他們在退休時,只能每月有七千九百四十五元的強積金收入。若推行「全民養老金」方案甲,可令夫婦二人在退休時,收入增加至八千九百七十二元,而且其父母可即時領取五千元養老金。若推行方案乙,兩人退休後收入增至九千九百七十二元,其父母亦可即時領取六千元的養老金。所以對於要供養父母的家庭來說,無論是低、中、高收入,全民養老金加強積金的混合制度,利益明顯較單實行強積金為高。
以一個單身、四十五歲、月入一萬元的人,六十五歲退休後估計每月的強積金收入為一千二百八十六元,但若推行「全民養老金」計劃,他每月可得到三千一百四十三元(方案甲)或三千六百四十三元(方案乙)。即使其收入增加至二萬元,他退休後的強積金估計收入為二千五百七十一元,但若推行「全民養老金」計劃,他每月可得三千七百八十六元(方案甲)或四千二百八十六元(方案乙)。可見,無論是低、中、高收入的單身中年人士,亦能因為推行全民養老金加強積金的混合制度,而得到更高的利益。
大部份人得益
若計算較年輕的人,預期他保持單身的狀況及毋須供養父母,設立全民養老金也會對不同收入水平人士有不同的影響。一個單身、二十五歲、月入五千元的人,六十五歲退休後每月估計的強積金收入為一千八百四十元,但若推行「全民養老金」計劃,他可得到每月三千四百二十元(方案甲)或三千九百二十元(方案乙)。若他屬高收入人士,在二十五歲時月薪已有二萬元,其強積金估計收入為七千三百五十九元,若推行「全民養老金」計劃,他可得每月六千一百八十元(方案甲)或六千六百八十元(方案乙)。
簡單來說,社會上大部份人都會因為推行全民養老金而得到較強積金更大的利益和保障。只有單身、高收入而毋須供養父母的青年人所得利益較少;但可以為社會盡一分力來供養上一代,這批少數的青年精英也應該盡應有的社會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