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線人布局 法官准終止聆訊<br>槍癡少東脫藏械罪

辯方指線人布局 法官准終止聆訊
槍癡少東脫藏械罪

【本報訊】酷愛收藏玩具槍的印刷廠少東,被警方拘捕,搜出隨身背囊及其辦公室,共藏有七支電槍及十三支胡椒噴霧,控以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受審。辯方指警方線人設局,誘使被告代為購買電槍及胡椒噴霧,對被告不公平,申請終止聆訊。法官蔡慧蘭昨指,法庭不容許執法機構或線人煽動市民犯法,故批准辯方申請,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記者:陳曉薇

二十八歲被告黃定本,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七日,在觀塘廣場外及經緯工業中心辦公室,無牌管有合共七支電槍及十三支胡椒噴霧,被告不認罪,在區域法院受審。

警撿電槍胡椒噴霧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在觀塘廣場外監視,見到被告出現,隨即採取拘捕行動,並在其隨身背囊搜出五支電槍及十支胡椒噴霧。被告其後坦白招認,警方再在其辦公室,搜出兩支電槍及三支噴霧。被告表示他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深圳購入涉案槍械,以供玩樂。
辯方指出,警方線人「阿年」案發前在玩具店認識被告,知道他是「槍癡」,便向被告聲稱自己喜歡收藏電槍及胡椒噴霧,可以出高價收購槍械,設局誘使被告替他買電槍及胡椒噴霧。阿年過往曾有案底,已任警方線人數載,他在被告落網後,獲發報酬;而無案底的被告,在加拿大受教育,不知道在港擁有電槍屬違法,只熱衷收藏玩具槍,對電槍及胡椒噴霧均無興趣,他只為報酬而替阿年買貨,如無線人唆使,他根本不會犯案。辯方認為線人設局誘使被告犯案,對他構成不公,故要求法庭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蔡慧蘭裁決時指,被告出庭作供時表現誠實可靠,法庭必須保障市民能在公平的情況下受審,不容許執法機構或線人,作出煽動行為,設局誘使市民犯案,無論警方是否知道線人使用不法手段誘使被告犯案,阿年誘導被告犯案,已影響控方的案情,故批准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