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是洪水猛獸

農業稅是洪水猛獸

葉健民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談到中國農村,自然會想到農民負擔問題。所謂農民負擔,是指農民要繳付的各種稅收和行政收費。由從前的「三提五統」、到目前以農業稅為主,各種各樣的徵收費,已令農民大都透不過氣來,抗費抗稅之聲不絕於耳,而因此觸發暴力事端更多不勝數,大大影響了農村以至整個政局的穩定。
也因為這個原因,中央領導近年推出了不少財稅改革,包括「稅改費」以及計劃逐步取消農業稅等措施,以紓解民怨。這些改革成效,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詳談。這裏想討論的,倒是農民抗稅的心理背景。

由「暗稅」到「明稅」

說到交稅,人人心裏都不高興,那管是農民還是白領。但中國農民強烈的反應,還有一個為人所忽略的因素,就是徵收辦法的改變。簡單來說,中國政府對農民的榨取,已由人民公社時期的「暗稅」,轉為目前的「明稅」。
人民公社時期,農民勞動為公社大隊所安排,而所有收成亦由集體支配,個別農民無權過問。農穫首先要滿足國家徵收計劃,然後再由公社抽走另一部份以支付集體開支和行政經費。這兩部份,實質是一種稅收最後餘下來的部份,才由農民以勞動所得的工分共同攤分。
這個安排的特點,是農民不一定知道所屬公社的收成量,在七除八扣的過程之中,自己實質上繳了多少也不大清楚。但這種「大鑊飯」的徵收制度,也同時以慷慨的福利制度去配合,農民在繳交「暗稅」之餘,在生老死葬環節上,都能在集體上取得支援。

福利配套消失

然而,在人民公社解體後,農村實行了土地承包,農民回復了從前的自主經營的「單幹」狀態,與政府的財政關係也出現了變化。改革後的農民財政責任,首先包括承包土地承諾的糧產任務。在這方面,從前的暗稅色彩依然存在,因為政府依然可以以壓低收購價這方式變相增加對農民的榨取。但更主要的負擔,卻來自由農民直接從自己口袋裏支付的各種地方政府行政收費及國家稅項。由從前的胡裏胡塗,到目前的真金白銀,農民首次認識到自己的稅費支出,感受截然不同,也自然會斤斤計較,寸土必爭。
同時,由於公社解體,從前的全面福利配套也逐漸消失,農民也開始覺得既然地方政府無所事事,又何以要對農民諸多需索,不滿情緒自然日漸滋生。

地方官員腐敗

改革初期,普遍農民對地方幹部工作譏諷為要糧(徵收糧食)、要錢(胡亂收費),要命(管制生育計劃)每件都是與農民找麻煩的「壞事」。換言之,改革後幹部被視為過街老鼠,神憎鬼厭。
在這種由徵收辦法改變而出現的心理變化,影響了農民對財政費擔、行政收費的態度。加上官員腐敗,權力缺乏制衡,以及普遍農村地區財源不足,便造成今天怨氣沖天的緊張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