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布40℃以上不用上班

深圳宣布40℃以上不用上班

深圳市開始實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規定當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四十度時,應全天停工;達到攝氏三十八度時,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

新法開「綠燈」28天出台

當局表示,為了讓打工仔在這個夏天就享受到《辦法》帶來的「清涼」,在《辦法》出台過程中各有關部門都開「綠燈」從草擬至實施,只用了二十八天時間。
上月十八日,深圳市勞動保障局邀請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辦、市衞生局等多個相關部門代表以及新聞媒體,對《辦法》草案進行了論證,並向市民徵集意見,再根據專家、市民的意見作出修改。至本周一,《辦法》正式發布實施。
內地雖然不時傳聞高溫停工的消息,但各地並未明文規定,深圳原有的政策法規也沒有相關條文。《辦法》是第一次明確就高溫天氣下的停工、半停工和嚴禁加班加點等問題作出規定(見表)。

炎夏開工須發高溫保健費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露天作業員工在每年七月至九月發放高溫保健費,每人每月不低於一百五十元。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對於經常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上室內地點作業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參照《辦法》發放高溫保健費。另外,《辦法》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有利於員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深圳商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