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嗜賭的滙豐銀行客戶服務主任,因欠賭債及兒子剛出世,竟利用一名內地人資料開戶,然後假冒另一名貿易公司董事簽名,將二十五萬美元(約二百萬港元)轉帳至內地人戶口,以提款卡取款,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促致銀行記項罪名,判囚兩年。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以行內人身份,盜取客戶二百萬存款,即使他贏錢後還錢,亦不能夠彌補事主心靈損傷,法庭必須處以阻嚇性判刑,杜絕銀行職員偷錢,贏錢才還給事主的做法。
三十二歲的被告馬漢金,被控於○三年四月至十月間,以欺騙手段將合共二十五萬美元,轉帳至一名內地人戶口,然後據為己有。
銀行抽樣檢查揭發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滙豐銀行任客戶服務主任,前年十月,銀行進行隨機抽樣檢查,發現一名內地人及一間貿易公司帳戶,均以被告住址登記,發卡中心稍後接獲一項網上申請,該內地人要求加設網上轉帳功能,職員致電向帳戶持有人查核,得悉對方已移民澳洲。
銀行保安經理其後接見被告,被告承認盜用該內地人資料,開設一個儲蓄戶口及申領提款卡,然後假冒一間貿易公司董事簽名,藉以將二十五萬美元,分五次在總行轉帳至該內地人戶口,以提款卡取走涉款,被告將其中一百多萬轉到其馬會戶口來賭馬,他確曾兩次賭馬,贏取一百一十萬元彩金。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他的兒子剛剛出世,他又欠下賭債,才會盜用客戶金錢,他在贏錢後已打算還款。
案件編號:DCCC7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