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籍律師吳在勳夫婦因寵物西施犬被鄰居兩頭大狗咬死,向鄰居索償二千一百萬元案,昨在高等法院判決。法官指涉案大狗沒有傷人傾向,被告預防大狗走出花園的設施已足夠,不信原告指大狗將頭伸出圍欄,將西施犬扯入花園,並指事件完全始料不及,被告不必負責,遂判原告敗訴,兼付訟費。 記者:梁偉強
本案原告包括吳在勳及其在大學兼職教書的心理學家妻子GraceChin,被告是任職銀行界的YanSuZher及其英籍妻子KateRichdale,案發時兩家均居於西貢孟公屋禾塘崗的村屋。
據原告稱,吳妻於○○年六月十九日,拖西施狗「莎莎」及「Muffin」散步時,莎莎突扯脫狗帶,走近被告花園,結果雜種大狗Jasper,將頭從鋁閘圍欄中伸出,咬着莎莎頭部,將牠扯入花園內,與大狗Lady一同將牠咬至肚破腸流死亡。
吳妻目睹慘劇,患上創傷後精神失調症,經常夢見愛犬被殺,呼吸困難,心跳加速,甚至不懂如何駕駛。而吳驚聞噩耗也患上心臟病。
不過,暫委法官郭靄誠昨在判詞中指出,涉案大狗從沒襲擊人的紀錄,反而遇害西施犬,經常不戴狗帶在村內亂逛,甚至曾走入鄰居花園。
法官指莎莎頭部沒有傷痕,被告花園的鋁閘及圍牆已足夠預防大狗離開,反而莎莎走入花園則大有可能,而法庭不能排除原告為指證被告疏忽,夾口供或誇大。
被告可爭取更多訟費
法官又指,吳妻事後為遇害的莎莎拍照,一年後才求診,繼續教書,加上目睹犬隻死亡不屬創傷後精神失調的成因,遂接納被告專家證人麥列菲菲所言,不信吳妻患上精神病,法官認為原告堅持就愛犬死亡追究,才飽嘗壓力。
最後,法官指原告一開始便不應興訟,批評原告不合理,遂提醒被告可爭取更多的訟費。
案件編號:HCPI118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