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爆炸八傷 卸責予港人戶主<br>深圳200村民消防局抗議

出租屋爆炸八傷 卸責予港人戶主
深圳200村民消防局抗議

【本報訊】深圳消息:四個多月前深圳福田區發生一宗出租屋爆炸事件,租客使用破損石油氣罐漏氣,導致八名內地人遭燒傷事件餘波未了,意外的承擔責任竟被消防部門飭令由業主負責,令村民嘩然。女業主連同港人兒子、二百名村民昨晨冒雨到紅荔路深圳市消防局門外抗議,指消防執法無能,卻將意外責任推卸落業主身上。事件驚動市政府介入,認為由業主承擔不合理,允再行協商。

大批公安戒備

昨晨八時,福安路福田村的七十歲女業主黃桂燕,聯同出資建屋的港人兒子、二百名村民到紅荔路深圳市消防局抗議,歷時四個小時,他們帶同橫額,寫着消防無能、執法無能、人民受害等,直指四個多月前黃婦出租的單位發生石油氣爆炸傷人,消防部門飭令由業主承擔意外責任絕不合理,乃因該罐破損石油氣罐是由租客購置,若這樣亦要由業主承擔,以後誰敢出租單位。
黃婦說:「意外發生後,我哋即時發出三萬元治療各傷者,救人要緊,但事實上意外唔係由我哋引致,無理由發出『事故責任書』硬要我哋承擔!」事件驚動大批公安到臨戒備,深圳市政府秘書事後調解,指消防的裁決是無效,可再行協商辦理,眾抗議者始肯陸續離去。
事件發生於本年四月二日,黃婦將五層高村屋地下出租予別人經營菜館,二樓為員工宿舍,三樓租客自購之石油氣罐疑破損漏氣,從去水渠滲落二樓的菜館員工宿舍,造成爆炸令八名內地人被燒傷,其中四人傷勢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