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涉與私人助理等人造市及妨礙司法公正案,辯方昨替兩名被告就永久終止聆訊陳詞,指廉署引用《電訊條例》截聽被告電話對話的做法有違《基本法》,為首次有人挑戰該《電訊條例》之合法性。資深大律師清洪更質疑一名廉署調查主任供詞的可信性,認為他承認責任有維護助理處長李寶蘭之嫌。
廉署銷毀部份錄音
五名廉署人員分別就本案調查程序作供後,代表首被告毛玉萍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及代表次被告鍾秀玲的大律師謝約瑟,昨於區域法院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進行陳詞。二人均指廉署根據《電訊條例》第三十三條中特首批准截聽首被告電話對話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中保障市民通訊自由及秘密。
清洪又指特首曾蔭權於較早前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只提及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須依照程序向指定人員申請,至於電話截聽是否屬「秘密監察」之列實有可爭議之處。另外,他認為本案總調查主任之一蔡樹強在作供時指,遲遲未有向辯方提交電話截聽資料,是由於在接手案件時上手未有向他提及有關資料,故只在無意間發現該文件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他更指蔡承認責任似乎是為維護負責撰寫該文件的助理處長李寶蘭。
清洪續指,辯方在得悉被告的電話對話遭截聽後,曾向廉署要求取得全部錄音,惟廉署表示根據內部程序已將部份錄音銷毀。清洪指有關做法並無法律依據,故廉署銷毀錄音的做法屬違法,他表示,本案控方證供多依據數名特赦證人的供詞,證人的可信性因此對案件十分重要。他與謝約瑟認為,由於辯方無法得到全部錄音,證人的可信性無法全面受挑戰,令兩被告無法得到公平審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7、1334、1360/04,6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