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政治犧牲品

李怡專欄:政治犧牲品

前中銀香港總裁劉金寶因貪污、受賄及巨額財富來源不明,在長春市法院被判死刑,緩刑兩年。輿論多指劉金寶貪污金額巨大,判死緩屬輕判。筆者的看法與此相反,覺得劉金寶貪污金額不算多,而量刑則偏重。
據中國官方早前的報道,過去幾年共有四千名貪官用種種方式逃離內地移居海外,帶走的財富達五百億美元,即約四千億人民幣,平均每一名貪官帶走的財富達一億人民幣。若加上沒有帶走的,分給親屬的,自己在內地窮奢極侈耗去的,當然更不止此數了。
新華社報道,劉金寶與他的手下共貪污二十三起,他個人所得是七百五十二萬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一百四十三萬元,另有折合人民幣一千四百五十一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七百五十二萬加一百四十三萬,在內地一般人眼中自是大數目,然而,如果從一個每天過手處理的款項都以億元計算的銀行大班來說,這卻是微不足道的小數目。劉金寶若有心要貪污,若有心接受賄賂,怎麼會是這樣的小數目?更何況這些錢全部追繳回內地,也就是說,他沒有像那四千名貪官那樣,藉居住在香港方便運作的機會,把錢存放外國,並為自己安排後路。

至於被指為「來源不明」的一千四百五十一萬餘元,既然報道指劉金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怎麼仍會「來源不明」?筆者從常識判斷,這筆錢多半是劉金寶在留港期間,個人投資外滙、股市而賺到的錢。中共不願承認一個駐港人員利用職權,可取得資訊之便,作個人投資炒賣活動,故稱「來源不明」。
劉金寶身為駐港銀行家,曾擔任銀行公會主席,與香港的其他銀行大班自然常有往來。他地位崇高,結交的都是非富則貴的人士。然而,他在這群人中,卻居於「相對的貧困」地位。因為別的銀行大班,都動輒千萬年薪,而他作為中國外派官員,所有的物質享受都只是他的「工作條件」,他實際拿到手上可以自己支配的薪水是很低的,筆者估計每月不會超過一萬元。再加上他每天過手的款項都以億元計,在這種狀態下生活、工作很難在心理上維持平衡。他的貪污、受賄的機會,可說每天都俯拾即是。
一個正常的人,在「相對貧困」中又有這種機會,怎耐得住不沾點便宜呢?中國金融業官員近年頻頻中箭落馬,大都與他們可以處理的款項,與他們的個人收入過份不相襯有關。
當然,更重要的是中國金融業的活動,與中國的政治權力的爭逐與分配,有很大關連。任何一個高層金融官員被控貪污受賄罪,實際上跟過去毛澤東時代被指為「走資派」一樣,都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而已。
何以在長春市受審,也是此案一大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