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憂機制濫用製造白色恐怖<br>李少光為秘密監察辯解

市民憂機制濫用製造白色恐怖
李少光為秘密監察辯解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行政長官早前頒布規管秘密監察的行政命令,不會剝奪市民的通訊自由及人權,並認為若將有關審批權交由法庭處理,會阻礙執法工作。不過,有曾於警隊工作過的市民卻直斥,執法部門處理秘密監察行為時態度「求其」,擔心秘密監察機制被濫用,會製造白色恐怖。
李少光昨出席多個節目時表示,「若秘密監察係非法,唔通喺未合法前,就要停止晒所有呢啲活動?令大賊周街行,可以周圍收黑錢,係唔係想回復六、七十年代咁?」他重申,該行政命令屬行政決定,不是一條法例,所以不存在繞過立法會的問題,他不同意大律師公會批評,指該命令奪走市民通訊自由權利。
李少光說,當局最終會立法規管秘密監察,但立法可能影響其他行業,包括傳媒及私家偵探。當局必須諮詢業界,希望可在今年底前提交有關草案,並會研究是否將簽發秘密監察的官員名單刊登,以及是否設立監察組織。

稱法庭審批阻查案

被問及將秘密監察審批權交由法庭處理,李少光坦言,這或會阻礙執法效率,「如果喺條街發現個疑匪,唔通停止追蹤,等攞法庭批准先至再跟?」他又批評,立法局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立法過程倉卒。該法例削弱執法部門的能力,可能會導致治安變壞。
不過,曾於警隊任職的聽眾楊先生直斥,執法部門處理秘密監察活動時態度「求其」,「嗰啲中層至高層人員求求其其,話有檢討我就唔係好信,執法部門會濫用咗,尤其係廉署,為求追蹤當事人,會不惜連佢身邊嘅人都會設法監察,咁對佢哋極之不公平同白色恐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建議,政府應就秘密監察行動進行緊急立法,不應等待下個立法年度,他擔心在未立法前,執法機構的秘密監察行動,如再受到挑戰,會對前線執法人員造成很大打擊。
基本法委員會港方成員譚惠珠昨稱,今次行政命令已經在保障資訊自由、私隱及對社會良好管治和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她不認為有違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