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就補選特首任期「二、五之爭」,提出司法覆核的「基層民主社」主席程樂蓀透露,擬按《基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條文,就行政長官曾蔭權簽發《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最快本月底正式入稟。
程樂蓀昨接受查詢時透露,曾就提出司法覆核徵詢法律界人士意見,對方認為上述行政命令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中港人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的條文。
外國案例未必適用
他強調,現時未就提出司法覆核作最終決定,他亦不覺得自己遭秘密監察,這次提出司法覆核,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市民可就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他說一旦入稟法院,將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目前未覓得代表律師。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外國有案例顯示,沒有遭秘密監察的市民,亦可入稟挑戰一些容許政府偷拍的法例侵犯其人權,但案例未必適用於香港。加上挑戰行政命令牽連甚廣,可能影響目前執法及日後立法方向,故不認同貿然提出司法覆核。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