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劉金寶於○三年五月因涉及經濟犯罪被有關部門調查以來,事情到了昨天終於畫上了句號。
近年,中國金融市場內的不少高層人物都因為貪污或其他經濟罪案紛紛下馬,如劉金寶般同屬四大國有銀行系統的,便先後有中國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和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張恩照因類似問題出事。
國內雜誌《財經》在本年初曾引述一項關於國內金融市場的研究,說是有百分之六十九的被訪者認為,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和信貸人員的消費與收入不相稱。這種現象果然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來:金融機構內的腐敗情況的確已經到了十分猖獗的程度,社會上早就對此形成了共識。
要理解為甚麼像劉金寶案之類的重大經濟案件不斷發生,就必須從制度上入手找出答案。劉金寶曾任職的中國銀行和其他三家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壟斷了中國的銀行業務。因此,有需要從銀行貸款的客戶,都別無選擇地一定要和四大商銀打交道。
此外,由於中國的銀行業還處於正在向市場化過渡的階段,利率的水平並不是由市場的供求決定而是由國家拍板,利率一般定在市場水平之下。
上述兩項制度因素的結合便成為貪污的根源。要借錢客戶就必定要找四大商業銀行。利率定在市場水平之下,就表示很多客戶不能獲得貸款,可是礙於利率還沒有市場化,他們又不能試圖以提高貸款利率的方式和其他資金需求者競爭,那怎麼辦呢?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不少急於資金周轉的客戶為了獲得貸款,只好鋌而走險希望透過行賄來取得稀有的資金。由此可見,是國有銀行在銀行業內的壟斷加上利率還未由供求所決定這兩個制度因素,促成了大量像劉金寶那樣的經濟犯罪案件。不對這個制度動大手術,將來還會有更多的劉金寶案件陸續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