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前總裁貪污涉1428萬<br>劉金寶判死 緩刑兩年

中銀香港前總裁貪污涉1428萬
劉金寶判死 緩刑兩年

【本報訊】經過兩年的調查審訊,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因貪污、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昨日遭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緩,同案的原中國銀行(香港)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及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張德寶亦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八至十三年。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由九六年三月至○三年五月,劉金寶在擔任中銀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帳戶資金、製作假帳、銷毀帳目等手段,單獨或與朱赤、丁燕生及張德寶等人,共同貪污二十三起,折合人民幣共計一千四百二十八萬餘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七百五十二萬餘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一百四十三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一千四百五十一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傳涉周正毅21億貸款

報道沒有劉金寶涉案詳情;但自劉○三年五月底突然遭調回京不久,外號「上海首富」的上海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上海萬泰集團董事長錢永偉雙雙被拘,最初相信劉涉及周正毅在中銀香港的二十一億元貸款;又有消息指中紀委手持黑名單到上海調查,市場已傳聞劉被捕是與周、錢、上海市高官親屬、上海市的銀行高層進行違規貸款及錢權交易有關。
周正毅於審查期間,曾交代與上海市金融機構及部份基層官員勾結,詐騙資金;錢永偉被控透過萬泰行賄一百一十二萬元人民幣,劉金寶是其行賄對象之一,三人被關押於不同地方,周在上海,劉在北京,錢則在吉林,其後周正毅於○四年六月在上海遭控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虛報註冊資本案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另以虛假註冊資本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有消息指,周正毅在劉被判後,會很快獲得釋放。
相反,錢永偉則於去年十一月,於長春被低調地起訴並以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錢案判決後一周,劉的起訴書已送交長春市檢察院起訴部門,在起訴書中,朱赤、丁燕生及張德寶的名字赫然在列。

用小金庫狂分「下欄」

另外,劉被指在港借中銀香港重組之機貪污、受賄,而以劉為首的香港中銀管理層,被指在○○年至○三年期間,尤其○二年,幾乎每隔一星期,便以各種名義發放一次獎金,而這些獎金來自小金庫。小金庫在中資機構中屬一種獎勵模式,以中銀為例,總行將部份列作公司帳目以外的現金,撥予當地機構派給員工的「下欄錢」。有報道指,該行小金庫結束時餘額應為一億零七百萬元,但被劉氏等四人合共挪用了超過三千萬元。
法院認為,現年五十三歲的主犯劉金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贓款已全部追繳,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