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昨解釋指出,所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在服刑期間有悔過表現,同時表現積極的話,大多數案件都能兩年後獲改判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極少數案例屬「死不悔改,不積極」的,案犯才將如期被執行死刑。 王友金續稱,當案犯獲改判無期徒刑後,他只要再坐牢三、五年,或五、六年,亦很可能再獲改判十多年,甚或改判幾年。像劉金寶這樣,可能「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