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食肆工人陳炳有(四十三歲),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代前僱主頂替兩項阻街罪,求情指食肆結業找不到前僱主,裁判官一度質疑食環署不檢控食肆東主,並提取被告背景報告至昨日始判,裁判官關切地詢問被告有否找到工作,被告回應尚未有工作,希望可分期繳付罰款,獲裁判官接納,兩項罪共判罰款四千元,分四期繳付。 兩項控罪,指他在元朗安寧路九十八號仁翠苑對開路面,分別於去年八月三十日及九月十四日在道路上擺放枱櫈,導致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件編號:FLS14965-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