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義工為助損友還債劫的士<br>好學生變劫賊獲輕判

小義工為助損友還債劫的士
好學生變劫賊獲輕判

【本報訊】熱心做義工的十六歲中四男生,誤交較年長的損友,為維持友好關係,與損友假扮乘客,在僻靜地點打劫夜更的士司機。惟首次犯案,便遇上警車巡邏,事敗被捕。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指他年少無知,受人影響,輕判他入更生中心,並勸他珍惜今次機會。

法官囑好自珍惜

現年十七歲的被告姓張是香港青年協會義工,常參與賣旗及服務老人家,已升讀中五。早前,他承認一項企圖打劫罪,求情時,他指因友人李耀倫(二十一歲)欠債,叫他幫手打劫還債。法官昨日判案時說,法庭曾考慮是否判社會服務令,但張做義工,仍無守法意識,法庭懷疑社服令是否有效,反而判入更生中心,服刑後仍有一年監管期,一旦再犯,可重召回更生中心,更有警惕作用。法官表示,她相信張年少無知,受人影響才犯案,希望張知道判刑甚輕,珍惜機會,好自為之。

行劫期間遇警車

根據案情,張於去年四月十九日凌晨,與李及「阿豪」在將軍澳截乘的士,抵達銀線灣後,李及「阿豪」揮拳毆打的士司機打劫,剛巧有警車巡至,三人事敗逃走,張、李二人被捕,李亦承認在十日前,曾在銀線灣糾黨打劫另一名的士司機,昨被判入獄四年零六個月。
案件編號:HCCC3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