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應屆會考生涉於網上自製「性服務」廣告,誘使嫖客相約會面,復聘用中間人向嫖客收取召妓費,然後訛稱妓女與男友吵架不接客,騙取兩名嫖客共三千二百元。會考生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等三項罪,還柙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同案無業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七日審訊。 記者:陳浩義
首被告區頌斌,二十歲,無業;次被告麥振鴻,十八歲,中五應屆會考生。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於本年三月下旬至四月十六日間,串謀引誘他人支付金錢,以提供一名妓女作性服務。次被告另控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產罪,首被告則控以一項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產罪,另一項在馬鞍山警署報案室內管有屬於三合會社團字條罪名。
警方放蛇拉人
案情指出,首宗騙案發生於去年十一月九日,X先生於網上看見「性服務」廣告後,透過ICQ與化名「亞文」的次被告取得聯絡,次被告表示可安排名叫Kaling的妓女提供性服務,收費一千六百元。當X先生到大埔廣福道麥當勞快餐店外地點時,一名男子向他表示「亞文」叫他來收錢,但收錢後沒有帶妓女折返,X先生遂致電找他。對方在電話表示,妓女的男友知道她當娼很惱怒,並發生吵架,妓女不會應約,他可退回金錢,及後不果,X先生以電郵報警。
警方其後採取放蛇行動,探員透過X先生的電腦與次被告聯絡,他已化名「亞SAM」與探員接洽,相約在馬鞍山廣場交易。其間,一名叫「亞BEN」男子到場,收取探員有記號的二千元鈔票後,被埋伏警員拘捕。警誡下,他表示收酬二百元替「亞SAM」來收錢,但不會安排妓女。另外,Y先生看到有關新聞報道後報警稱,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遇上同類手法騙案,他在東鐵大埔墟車站的便利店外支付金錢後,等候妓女出現,卻接獲一名自稱是妓女男友電話,威嚇他會尋仇,Y先生立即離開,再次致電找「亞SAM」,對方表示會退款,最後沒有下落。
警方根據X先生及放蛇探員手提電話紀錄,發現次被告的住宅電話號碼,將他拘捕,次被告在警誡下稱,不認識妓女Kaling,只是透過ICQ與亞BEN、X先生等人接觸行騙。
案件編號:FLCC1893/2005